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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龙坡法院对偷录庭审的一当事人罚款2000元

九龙坡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2021-05-01



11月18日,九龙坡法院依法对一名未经法庭许可,用手机偷录庭审活动长达49分钟的被告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。



11月16日,九龙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,因当事人双方矛盾激烈且旁听人员较多,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强调法庭纪律,特别提醒庭审期间需关闭手机、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。然而,作为被告的袁某无视法庭规则,趁着法庭不注意,掏出自己的手机偷偷录制庭审视频,时长达49分钟。


袁某的违法行为被当庭发现并予以制止,承办法官责令其删除录像,并将其移交法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。经法庭教育,袁某认识到自身错误,并表示悔不当初,请求法庭从轻处罚。


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且认识错误态度良好,九龙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。袁某随即主动缴纳了罚款,对自己的行为再次表示悔过。


法官提示

九龙坡法院王朝辉法官提示,法庭是严肃神圣的场所,维护法庭秩序,是全体诉讼参与人应尽的法律义务,无视法庭规则,干扰法庭秩序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  法条链接 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第十七条之规定:“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,尊重司法礼仪,遵守法庭纪律,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(一)鼓掌、喧哗;(二)吸烟、进食;(三)拨打或接听电话;(四)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、录像、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;(五)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。”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:“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。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,可以予以训诫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罚款、拘留。”


撰稿人:破产(速裁)庭  朱灿  黄斌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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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、核稿:综合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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